关于规范和引导虚拟货币挖矿健康有序发展的整改建议
时间:
2026-03-05 21:57 阅读数:
1人阅读
虚拟货币挖矿作为区块链技术早期应用的一种形式,曾因其潜在的高收益吸引了大量资本和人力投入,其无序发展也带来了诸多问题,如能源消耗巨大、加剧环境污染、存在金融风险、扰乱正常经济金融秩序等,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防范化解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精神,推动相关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,针对虚拟货币挖矿,提出以下整改建议:
强化顶层设计,明确政策导向与监管红线
- 坚持疏堵结合,分类施策: 明确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负面定位,严禁新增任何形式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,对于现有存量挖矿项目,要设定明确的退出时间表和路线图,引导其有序关停或转型。
-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: 加快研究制定针对虚拟货币挖矿的专项管理法规或部门规章,明确挖矿活动的法律界定、监管部门职责、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等,为整治工作提供坚实的法律依据。
- 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: 由国家发改委、工信部、能源局、人民银行、网信办、市场监管总局等多部门建立协同监管机制,形成信息共享、联合执法、动态监管的工作格局,避免监管空白和重复监管。
严格清理整顿,坚决遏制增量化解存量
- 全面排查摸底,建立台账: 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全面排查,特别是以“大数据中心”、“云计算”、“区块链”等名义变相开展的挖矿活动,建立详细台账,掌握项目数量、规模、能耗、所在地等基本信息。
- 坚决取缔非法挖矿项目: 对排查发现的未经审批、非法占地、违规用电、污染环境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,要坚决予以取缔,切断其电力供应,拆除相关设备,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。
- 引导存量有序退出: 对于已投入运营的合规挖矿项目(若存在),应引导其逐步退出,可给予一定的过渡期,鼓励其利用现有技术、场地和能源优势,向国家鼓励的数字经济、绿色能源等领域转型。
加强能源管理与环境监管,推动绿色低碳发展
- 严禁提供优惠电价: 全面清理虚拟货币挖矿企业用电优惠 policies,严格执行工商业电价政策,严禁任何形式的国家电网、地方电网及自备电厂对虚拟货币挖矿企业给予电价补贴,鼓励通过市场化手段提高挖矿成本。
- 强化能耗与环保指标约束: 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纳入能耗总量和强度“双控”范围,严格执行环保标准,对挖矿项目进行能耗和环境影响评估,不达标的一律关停。
- 推广清洁能源挖矿(如需保留特定研究): 若未来出于技术探索等极特殊目的需保留少量受控挖矿,应严格限定其使用清洁能源(如水电、风电、光伏等),并确保其能耗和环境影响可控,严禁消耗化石能源。
规范相关产业发展,引导资源合理配置
- 提升区块链技术应用水平: 鼓励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实体经济领域,如供应链金融、数字政务、溯源存证、智能制造等,引导资本、技术和人才向这些有实际应用价值的领域集聚,而非消耗在虚拟货币挖矿上。
- 加强数据中心等基础设施管理: 严格规范数据中心建设标准,明确其服务对象和业务范围,防止其成为虚拟货币挖矿的“保护伞”或变相通道,对数据中心能效、PUE值等提出严格要求。
- 引导挖矿企业转型升级: 对于拥有一定算力和技术基础的挖矿企业,鼓励其转型为人工智能、大数据分析、云计算服务等领域的服务商,将积累的技术能力应用于国家数字经济发展。
加强宣传引导与风险警示
- 普及虚拟货币相关知识: 通过官方媒体、权威渠道向社会公众普及虚拟货币的本质、风险以及我国相关政策法规,提高公众对虚拟货币挖矿危害性的认识,引导理性投资,自觉抵制虚拟货币交易炒作。
- 警示挖矿活动风险: 明确告知公众参与虚拟货币挖矿面临的政策风险、市场风险、技术风险和法律风险,避免盲目跟风造成损失。

- 倡导绿色低碳发展理念: 宣传国家“双碳”目标,强调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性,引导全社会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,为虚拟货币挖矿的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。
建立长效监管机制,防止死灰复燃
- 加强技术监测能力: 运用大数据、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,建立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监测预警系统,实现对挖矿行为的动态监测、精准识别和及时预警。
- 畅通举报投诉渠道: 鼓励社会各界对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进行监督和举报,对有效举报给予适当奖励,形成“全民监督”的良好局面。
- 定期开展“回头看”: 对已取缔的挖矿项目要定期进行“回头看”,防止其死灰复燃或转移阵地,对新出现的变相挖矿行为要及时研判、快速处置。
虚拟货币挖矿的整改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,需要政府、企业、社会多方共同努力,久久为功,通过上述措施的有效实施,有望彻底整治虚拟货币挖矿的无序乱象,引导相关资源向国家鼓励的领域集中,为我国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和“双碳”目标实现贡献力量。